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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报告合格的专利却被无效了!无效是检验专利稳定性的唯一标准

评价报告合格的专利却被无效了!无效是检验专利稳定性的唯一标准

作者:帅佳丽律师

 

近年来,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数量与日俱增,对于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,由于其在申请阶段并没有进行实质审查,在起诉时,需要出具正面的评价报告以证明涉案专利的稳定性。然而,由于专利检索的不全面性,即使是合格的评价报告,也不能证明该专利是绝对稳定的。

 

笔者最近代理的一件无效案件,客户被起诉专利侵权,要求赔偿金额100万。对于标的额大的专利侵权案件,笔者一般建议先进行专利无效程序,如果能够直接把对方的专利干掉,那是最好不过了;如果不能把专利全部干掉,部分无效后,最后被诉侵权产品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,那在法院诉讼阶段也不用进行赔偿;最坏的结果是,专利“纹丝不动”,但是,在无效过程中,专利权人肯定会对专利进行进一步的解释,有解释就相当于缩小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,根据禁止反悔原则,该解释在法院诉讼阶段也同样适用。

对于此案件,笔者进行初步的检索后,发现专利权人的一件在先外观设计专利就可以作为有利证据,最终也是将该证据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,结合其它证据,成功地将该专利全部无效,在诉讼程序上,原告最终无条件撤诉。【案情介绍】

  笔者要介绍的案例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,涉及玩具领域,对于此类产品,由于其用户广,一般而言,市面上会存在大量的侵权产品,如果用此专利进行侵权诉讼,那必将是一打打一条街的性质。这不,原告起诉被告深圳市好好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专利侵权,被告对涉案专利发起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。涉案专利如下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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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专利的主要信息如上图所示,这里重点关注一下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两个部分,其中申请日是2018年11月16日,授权公告日是2019年7月23日。其权利要求1中记载有:一种具备容纳功能的插接玩具积木桌,其特征在于:包括顶盖、容纳盒、立腿及插接板;所述容纳盒上部开口构成储藏腔,容纳盒开口部位下方设置定位凸台,顶盖可放置于定位凸台上,容纳盒与顶盖构成可拆卸的固定连接;所述立腿可拆卸的插接固定于容纳盒侧方设置的盒体插孔内,所述插接板底部设置若干间距相同的插接立柱,所述顶盖下方设置若干带孔立柱,插接板顶部均设置有若干连接立柱,插接板可通过连接立柱插接固定于顶盖的带孔立柱的中心孔内,所述插接立柱用于与积木块插接固定。

接下来是本次无效采用的主要对比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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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可以看出,专利权人王锐骞的外观设计专利,授权公告日是2018年7月6日,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2018年11月16日之前,可以作为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。

    该对比文件的附图与涉案专利的附图1完全相同,并且,均可以实现折叠收纳的功能,可以推断两者实则同一个产品。该对比文件公开了权利要求1以及从属权利要求2-8的大部分技术特征,是一篇绝佳的最接近现有技术。再结合笔者检索到的其它对比文件,最终将涉案专利的全部无效了。

【总结】

    回过头来看整个事件,这个案件给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一些提示,该专利权人为个人,针对该产品,首次申请时仅申请了外观设计,第二次申请时再申请了实用新型,为何分两次提交笔者未可知,但是笔者建议:

    首先,企业在新产品上市之前,需要进行全面的专利布局,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/发明要同时申请,切不可在一个专利授权后,再申请另一个,这样只会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”。

   其次,公司在遇到专利侵权纠纷时,不能以不去管他的态度消极应对,需要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。针对诉讼标的额大、产品确实侵权的情况,首先应该考虑提起无效请求,将专利无效作为侵权诉讼的前置程序。

    最后,选择一家好的代理机构至关重要,对于既能够进行专利申请,又能够进行专利侵权分析、专利无效和侵权诉讼的双证律所,既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,又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,是企业最好的选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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